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此次绩效自评范围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及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校内各类项目,项目涉及部门包括办公室、国资处、科技处、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基建处、学生处、人事处等。(见附表1)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2019年度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表2),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执行率。根据2019年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总额(A)和本部门当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填写实际完成数。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完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挡,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5、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格式见附表3)。
三、绩效自评结果报送
请各相关部门于4月23日前,将绩效自评结果的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后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电子文档(绩效自评报告Word格式,《绩效目标自评表》Excel格式)发送至财务处。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绩效自评对于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绩效自评报告中体现。
2、各相关部门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务必做到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财务处联系人:黄洋 邮箱:53933974@qq.com
财务处
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