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借款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借款清理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冲账手续。凡借款在三个月以上未冲账的,应在2017年3月底之前办理借款冲账手续。
2.财务处近日会将借款催款单(借款余额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发到原借款审批部门,请各部门督促借款人进行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财务处查询,以财务核实数据为准。
3.根据《宿州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校字〔2011〕51号)的规定,借款人应在完成借款事项后尽快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冲账的须书面说明理由,不能全额还款的须列出还款计划,经单位分管经费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处备案,数额较大的,需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延缓报销或还款时间。否则,财务处将按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
财务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