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教职工借款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就清理应收及预付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定,借款人应在公务事项完成后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财务部门可暂缓发放其绩效工资,直至预借款核销。
二、未在规定结算期限结算的,财务处从借款人(经办人)和签批人工资中按下列办法扣还:
借款额小于2000元的,从经办人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借款额大于2000元但未超过50000元的,每月从工资中扣2000元;借款额大于50000元的,除每月预留必要生活支出外,借款人其余的工资薪金全部扣除,直至扣足借款额或办理结算手续为止;年末结算绩效应扣回的多发绩效工资,从每月工资中全额扣除,直至扣足为止。
三、由于签批人把关不严,造成无法扣除借款人(经办人)工资的,从签批人工资中扣除,多人签批的扣最先签批人的工资。
四、各部门暂付款催款单将于近日以部门为单位发送到部门负责人邮箱中,请督促相关借款人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