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学校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宿州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学院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前报账时间安排
11月27日-12月20日正常报账。
12月21日起进行财务决算工作,本年的报账业务全部停止,财务处将对全年的账务进行汇总统计、核对拨款、上缴收入、编制决算报表,装订会计账簿、整理会计档案,变更零余额账户。
二、加快预算执行
请各单位、部门加快2017年预算执行,本年各项预算经费(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教研、人才、质量工程项目除外)未支出完成的一律收回清零。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请各部门负责人网上查询(学校网站财务查询网址:http://10.100.1.20:8080/gxzhcx/gxcxmain.html)
请各部门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省财政将在年底收回仍未执行完的2016年结转采购项目经费,并按照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安排201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请各部门务必于12月20日之前履行完相关手续到财务报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见国资处通报。
三、借款清理
自即日起,财务处将对各项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按照《宿州学院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冲账;对于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款项,借款人须按规定填写《未结算情况报告表》(附件一)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对无正当理由不偿还的借款,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四、票据清理
请后勤管理处在12 月 20日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将领用的医药费收据、电费定额收据、空调押金收据,连同收费收入一并交还财务处,及时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票款应一致,严禁“坐支”。
五、存货清查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应分别对库存教材、库存药品、库存水电料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的库存教材实地盘点数应与教材科的教材台账的年末结余数进行核对,校医院的库存药品实地盘存数应与库存药品台账及财务处库存药品账面数进行核对,后勤管理处的库存水电料实地盘点数应与账面数进行核对,请各单位于 12 月 20 日前将清查盘点报告及书面说明送财务处。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六、资产清查
财务处将会同国资处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处将会同基建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在12月20日前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新增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办理暂估入账工作。
七、零余额账户变更工作
12月21日起,我处将正式启动零余额账户(公务卡支付)变更工作,请各位老师务必按照财务处《关于启用农行公务卡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办理原有工行公务卡消费的报销业务。
八、出租出借收入清理
请国资处、工会、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核对已签订的资产出租出赁合同,及时通知承租单位尽快将本年的租赁收入于12月20日前转至我校账户,并将《宿州学院出租出借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送财务处。2017年新增出租出借物须向财务处提供出租出借合同一份。
九、学费及其他收入收缴
1、请各二级学院加快进行学生的欠费催缴工作,欠费学生应在12月20日前至大学生服务中心财务处窗口将所欠费用缴清,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贷款到账后及时核对学费收缴情况,仍有欠费的要及时缴清。
2、请国资处及时清理、上缴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收入。
3、项目负责人及时催收横向科研收入,并及时到财务处认领已到账的横向科研经费。
4、继续教育学院及时清理办学收入,核对2017年教学点暂存的学费,及时确认收入上缴。
5、后勤管理处及时回收水电费,并于12月20日以前结清上缴完毕,保证学校本年收入及时到位。
十、暂存款项清理
学校账面目前仍暂存一批未明来源或用途的款项(详情见附件三),请各 部门仔细核 对,如有相关项目经费或其他收入款项,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入账 手续。
十一、2018年开账时间
2018年的报销开始时间将在2018年元旦后另行通知。
附加一:未结算情况报告表.xls
附件二:宿州学院出租出借项目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三:暂存未明来源用途款项.XLS
财务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