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宿州学院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借款人应在公务事项完成后1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职工逾期未冲账的借款进行催报。
5月财务处将对我校职工未冲账借款进行清理,对于逾期未还清的借款,6月起财务处将按相关规定从职工本人及签批人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