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到期保证金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我校往来款管理办法,请各实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核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对于已到退款时间,符合退还标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及时通知供应商来学校办理退付手续。
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明细表(请在办公平台下载)
财务处 国资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