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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学费缴纳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4日

一、学费缴纳与新学年学生注册与选课关联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入学注册一般在10月1日左右,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包括2019级新生)一定确保在10月1日前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免影响注册。另外,学生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将不能进行公选课网上选课。

学生已申请助学贷款的,请及时将贷款回执或受理证明交由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视同已缴纳学费。

二、学费缴纳方式

1.2019年新学年开始,学生缴费统一在网上进行,学校取消现场收费。

2.2019级新生报到期间,未缴费的新生在可以在迎新点直接使用手机微信缴费,请迎新师生给予现场指导,缴费后不需要到大学生事务中心排队缴费盖章。

如果缴费有问题的,财务处在大学生事务中心设立现场缴费咨询处,帮助新生解决缴费问题。

3.学生缴费票据(包括新生),由财务处打印后,统一发放到学院,不再单独发放票据。

财务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