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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0年校内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2020年校内预算已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通过邮箱发送给各部门负责人,请按预下达的预算指标做好执行准备工作,现就预算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坚持“审批服从预算”原则。各项经费的审批必须控制在预算项目所规定的用途和指标额度之内。各预算执行单位(部门)须按预算项目规定的用途使用经费,对无预算指标、超预算指标、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财务处有权不予受理。

2、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优化公用经费支出,降低办学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规模,严禁超标准安排经费支出。尽量控制校内会议、培训、活动中文具用品支出,减少按人分发现象;校运动会、校级体育赛事、校合唱比赛、文艺汇演活动等大型校级文艺类赛事购买服装的,鼓励循环利用,避免浪费;公用经费余额不清零、结转使用,杜绝突击花钱。

3、权责一致,统筹使用。各预算执行单位(部门)应遵从“谁的预算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2020年对行政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经费进行了统一归纳整理,各部门应在预算指标内统筹安排各项业务,均衡分摊各项工作经费,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2020年对各二级学院的教学运行经费进行了整合,学科技能竞赛费、业务联系费、公务交通费进行定额限制,其余与教学相关的支出由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使用。

4、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各类采购项目要尽早组织实施,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在预算年度内完成支付。预算指标下达后,各预算执行单位(部门)应及时向国资处申报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及非集中采购计划,各二级学院在教学运行经费中如需安排购置通用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的(集采目录内,12类通用办公设备),也应于预算指标下达后向国资处报送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技术标书及执行计划),国资处根据各预算单位资产配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5、倡导绩效、奖惩并行。根据省厅要求,学校将加大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考核力度,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将采取与各单位(部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相挂勾,对支出进度滞后的,从其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中扣减一定数额,用于奖励执行进度快的单位(部门),具体扣减标准:倒数第一名扣减5000元,倒数第二名扣减3000元,倒数第三名扣减1000元。

6、“劳务费”科目实行年初备案、额度控制原则。各预算单位开支“劳务费”须在人事处备案的预算项目及额度内支付劳务费用,无备案的预算项目不能开支劳务费,超额度的劳务费开支财务不予支付。“劳务费”预算项目及分配额度参见“附表三:2020年劳务费额度分配表”。

7、预算项目需细化经济分类科目。自2020年开始,所有预算项目须在当年下达的预算额度内细化经济分类科目。操作方法参见“宿州学院预算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8、各项资金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要求使用,严格执行公务卡及转账结算制度。

9坚持“刚性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财务支出需与预算项目内容与范围相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用途。

10、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请业务部门及时向财务处申报用款计划,为财务处调度资金、保障资金支付提供基础信息。

11、各部门须以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经费支出业务。学校财务部门将加强对预算经费支出的监督和管控,禁止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和无预算、超预算等支出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