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发布清理往来款通知至今,已经清理、退付、收回了部分往来款,但仍有部分应退付的保证金、应归还的借款仍处于办理中。为巩固审计整改结果,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快办理退付、归还进度,于2020年12月15日前办结。逾期仍未归还的应收及预付款,将按照《宿州学院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规定(试行)》(校财字〔2017〕4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起扣发工资;长期未退付且不具备退付条件的质保金将收回学校。
财务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