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规定(试行)》(校财字〔2017〕4号)规定,现对学校2018年底以前暂存保证金及2020年以前其他暂存款项、2019年底以前版面费及一年以上其他借款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2018年底以前暂存保证金及2020年以前其他暂存款项(电子表发送各部门领导邮箱),请各实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核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
1.对于已到退款时间,符合退还标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及时通知供应商及本单位职工来学校办理退付手续;
2.对于无法联系对方单位/个人、不符合退付条件的项目,请将清理情况、处理意见报送至财务处。
二、自即日起,财务处将对各项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偿还的借款,学校将按规定从借款人员、签批人员工资中扣款。
请各部门将清理结果填写往来款清收情况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至财务处416室。
联系人:赵立文 联系电话:0557-2875905
附件:往来款清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