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现已正式开始。即日起,请大家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税年度汇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年度汇算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汇算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操作流程
https://mp.weixin.qq.com/s/lxpCiSmFIlWN_3h253BAlA
三、注意事项
1、个别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或有变动的,请在汇算清缴前进行添加或变更操作。如子女接受教育阶段发生改变,必须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原教育阶段信息需保留。
2、综合所得年收入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3、退税款项存入的银行卡号必须是本人目前正在使用且状态正常的银行卡,建议最好使用1类卡。
4、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并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可能无法顺利退(补)税,请务必谨慎点击“申诉”。
如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财务处:0557-2871013,也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