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部门)、各往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款管理,在前期多次清理的基础上,请各部门再对照《未转出暂存款清单》(附件1)及《其他暂存基建款项清单》(附件2)认真核对本单位(部门)涉及的货物、工程、服务、保证金等账款后,及时开展清退工作。
请附表所列单位(部门)、各往来单位于2022年8月2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我校将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收归学校处理。
财务处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