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应收及预付款管理规定(试行)》(校财字〔2017〕4号)规定,现对学校截至2023年6月30日暂存保证金、其他暂存款项、版面费及一年以上其他借款进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2022年6月30日以前暂存保证金及其他暂存款项(电子表由各部门派人联系财务处赵立文单独发送),请各实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核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已到退款时间,符合退还标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及时通知供应商及本单位职工来学校办理退付手续;
2.对于无法联系对方单位/个人或不符合退付条件的项目,请将清理情况、处理意见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财务处。
二、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
1.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从7月份开始从工资中扣除借款,直至扣完为止。
2.外出读博、进修结束,已毕业返回学校的,请尽快办理学费等报销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从7月份开始停发工资,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请各部门将清理结果填写往来款清收情况表,电子表发送至szxycwc@163.com,纸质版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报送至财务处416室。
联系人:赵立文 联系电话:0557-2875905
附件:往来款清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