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预算编制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一上”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省级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及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23〕66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预算编制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学院发展大局,紧扣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学院内涵式发展;持续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在“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实际,科学论证、按需编制,避免求大求多,不计成本。
(二)继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以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以当年财力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统筹核定。
(三)加强项目库管理,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健全支出预算排序机制,项目支出预算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论证后,按紧要性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视当年财力情况予以安排。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导向,严格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值,硬化绩效目标约束。
三、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1.财政补助收入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2.非税收入按业务类别由以下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1)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由财务处测算编制。
(2)成人教育学费收入和继续教育培训收入等,由继续教育学院测算编制。
(3)各类留学生学费收入,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测算编制。
(4)学报版面费收入由科研处测算编制。
(5)资产出租、出借、资产报废处置及周转房租金收入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测算编制。
(6)利息收入由财务处测算编制。
(7)各类比赛、考试、考务收入由各组织单位测算编制。
(8)各类短训班收入由各组织部门测算编制。
(9)各类事业服务创收收入由各组织部门测算编制。
3.其他收入由以下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1)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处测算编制。
(2)其他收入由各组织部门据实测算编制,包括各项罚没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
人事处组织测算在职及离退休人员2024年各项工资、奖励、补助经费预算;工会组织测算教职工工会经费预算。学生处组织测算国家学生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预算等。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分为日常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公共运转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
(1)日常工作经费
指各单位、各部门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开展的日常工作经费。包括教学单位日常工作经费、管理部门定额包干经费及管理部门经常业务经费。其中:
教学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包括:教学运行经费、党务工作经费、就业工作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等。按“基数、人均、生均”等分配标准计算(分配标准见附件3)。在职在岗教职工人数由人事处负责统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将教学运行经费按照当年教学任务及教学计划进行细分,着重细分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实验经费、实习经费、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教研室经费、学科及技能竞赛经费及其他教学经费,细分的经费应与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指标、审核评估指标、专业评估经费指标、师范专业认证经费指标、高水平大学建设指标、硕士学位授予点建设指标、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组织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 (教研室经费标准)等相衔接,并测算各细分项目预算数,填报“教学运行经费”细分项目预算表(附件10)。
管理部门定额包干经费即按“基数、人均”定额安排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费、党建经费(定额分配标准见附件3)。
管理部门经常业务经费由各部门根据业务开展内容及需要进行申报。申报上限不得突破上一年度相应业务预算安排数,各部门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压缩一般支出,节约业务支出成本。因业务内容调整确需增加业务经费的,需单独申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内容,列明增加经费测算依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预算表(附件5)、“教学运行经费”细分项目预算表(附件10,仅教学单位填写)
(2)专项工作经费
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工作安排等,由归口管理部门单独设立的、在2024年必须开展的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项目,该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具有一次性投入、专款专用、结余收回的特点。专项工作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申报。2023年已申报未开展的专项项目,原则上予以收回,确需继续开展的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4)②项目预算表(附件5)③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④相关文件依据(包括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或学校会议纪要等)。
(3)公共运转经费
指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公用经费,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绿化卫生维持费、零星维修费、其他公共运转经费等。公共运转经费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保卫处根据往年预算安排、本年预计需求和物业管理合同执行进度等测算后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预算表(附件5)、物业管理合同。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基建工程及大型修缮、改扩建项目和后勤保障及校园修缮项目,包括学生公寓设施采购项目、校园公共基础设施修缮项目、水电管网改造项目、绿化节能项目等。
办公室负责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包括学校信息网络建设、各部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等。
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及电子资源项目,包括图书、期刊、电子资源数据库等项目。
保卫处负责校园监控、消防项目,包括全校监控系统、消防、安全保障项目等。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办学条件保障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4)②项目预算表(附件5)③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④项目论证情况表(附件7)⑤项目采购需求表(附件8)⑥事前绩效评价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件9)。
2、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项目
包括教学实验室新建、改造、设备更新项目、质量工程、学科及技能竞赛、教学能力提升、教学业绩奖励等项目,由教务处牵头组织项目论证、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申报。
申报材料:①项目预算表(附件5)、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
另外,教学实验室新建、改造、设备更新项目还需提供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4)②项目论证情况表(附件7)③项目采购需求表(附件8)④事前绩效评价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件9)。
3、基本科研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纵向科研、横向科研、科研团队、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科技立项及成果奖励等项目,由科研处牵头组织项目论证、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申报。
申报材料:①项目预算表(附件5)、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
另外科研项目中涉及实验室新建、改造、设备更新项目的,还需提供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4)②项目论证情况表(附件7)③项目采购需求表(附件8)④事前绩效评价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件9)。
4、教师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师资队伍培训和交流、人才引进、博士学位培养、教师应用能力培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骨干选拔、人才基金等人才项目,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项目论证、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申报。
申报材料:①项目预算表(附件5)、②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
另外人才项目中涉及设备购置更新等采购事项的,还需提供①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4)②项目论证情况表(附件7)③项目采购需求表(附件8)④事前绩效评价报告(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件9)。
其他项目
包括省财政单独下达的思政、高校发展专项、义务教育督查、农村特岗教师培训等专项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及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报送预算核拨依据、项目预算表(附件5)、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
6、科研、人才、教研等项目(含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一流专业等)需要在2024年使用项目经费进行实验室建设的(包含实验室改造、设备购置等),向各归口管理部门(其中实验室改造统一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提交申请(附件11:宿州学院科研、人才、教研项目经费采购申请表),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申报改造或购置计划。
7、2023年度未执行的项目,在原项目基础上继续完善,重新申报;已纳入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按要求补充申报、论证和采购等相关材料。
(四)2024-2026年支出规划
第(三)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时,应考虑2024-2026年三年规划需求,其中涉及2025、2026年执行的项目,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列明分年度支出计划。
(五)项目清理
除科研教研人才项目经费、已采购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费、财政单独下达的专项经费外,其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等预算年度内未完成的,将进行项目清零处理。
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基础,是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工具,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及用途。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详细规划资金用途,将预算细化至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12)。部分重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需参照以下要求编制:
(一)劳务费
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讲座费、审稿费、评审费、翻译费、测评费、裁判费、监考及考务费、出卷及阅卷费等(经济科目列“劳务费”)。各用工单位劳务费的申报应符合《宿州学院劳务费管理办法》(校人字﹝2020﹞35号)等相关劳务费文件规定(参见附件11),有劳务费开支的预算项目,应在年初预算项目的测算及内容说明中明确劳务费预算金额。劳务费实行总量控制,除党费返还、科研项目及年初预算项目中核定的劳务费额度外,未列劳务费预算的预算项目内一律不得开支劳务费。
(二)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费
指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有专门用途的专用设备,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需要采购办公家具或办公设备的,应在日常工作经费或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办公设备购置预算(经济科目列“办公设备购置”),报国资处依据配置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论证后,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统一采购。
实验室改造、房屋及构筑物修缮(含改扩建)和基本建设等工程类项目中包含部分设备购置的,需要预算申报中注明。
《宿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国资﹝2021﹞5号)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1、三公经费预算按单独项目立项,由办公室及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申报。(经济科目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部门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从严从紧控制的要求,原则上维持2023年预算标准。
2、会议费指2024年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含科研教研人才项目会议)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经济科目列“会议费”)。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对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单独立项,编制会议计划、会议审批单及经费预算表(附件5),并根据《宿州学院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及《宿州学院科研性会议费报销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3、培训费指2024年主办或承办的培训活动(含科研教研人才项目举办的培训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经济科目列“培训费”)。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对主办或承办的培训单独立项,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审批单及经费预算表(附件5),并根据《宿州学院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六、预算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6日之前:人事处、教务处分别报送教职工人数统计表(附件3-2)、在校生人数统计表(附件3-3).
2023年10月20日之前:各部门、学院报送公用经费预算,人事处、工会、学生处报送人员经费预算。
2023年10月31日之前: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报送项目经费预算。
请各部门、学院在务必认真对待,在要求日期之前将预算申报材料纸质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财务处(逸夫楼A416),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szxycwc@163.com。
相关附件:
1、预算项目结构分类图
2、收入预算表
3、部分公用经费分配标准(暂按2023年预算标准)、教职工人数统计表、在校生人数统计表
4、项目立项申报表
5、项目预算表
6、项目绩效目标表
7、项目论证情况表
8、项目采购需求表
9、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10、“教学运行经费”细分项目预算表
11、宿州学院科研、人才、教研项目经费采购申请表
1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表
13、相关劳务费文件目录
14、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目录
15、2024年预算申报时间及申报负责单位
宿州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财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