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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周莎莎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为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校本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财务年终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时间安排

财务一般报销业务截止至128,横向项目报销业务截止至1215

往来款清理

自即日起,财务处将对各项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借款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尽快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冲账;对于尚未取得发票的业务,请尽快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偿还的借款,将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应付款项,各部门要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票据清理

请领用学校票据的部门于1215日前,将本年度内已领用(含尚未使用的收费票据,连同收费收入一并交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票款应一致,严禁坐支。各项收费收据包括:

1、后勤与基建管理处领用的回收水电费收费收据

2、后勤与基建管理处领用的公寓空调遥控器押金收据

3、图书馆领用的图书罚没收费收据。

、资产清理

1、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已经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资产处置,相关部门要做好报废资产核销、资产残值入账工作。

2、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及时向财务处、国资处报送相关材料,做好在建工程的转固工作。

3财务处会同国资处做好固定资产账目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各项收入收缴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进行学生欠费及其他收入的催缴工作,并于1220日前结清上缴完毕,保证学校本年收入及时到位。各项收入主要包括:

1、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资处等相关部门认真清理房屋出租、水电等收缴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及单位及时缴纳,确保学校各项应收款项足额入账。

2、在校生欠费催缴,欠费学生应在1220日前通过微信扫码将所欠费用缴清。有助学贷款的学生按贷款外所欠费用自行选择缴费项目缴费,财务清算后多退少补。

3、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催收横向科研收入。

4、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负责催收各类办学收入及校企合作收入。

5、学报编辑部负责催收当年版面费收入。

2024年开账时间

2024年的报销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宿州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宿州学院财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