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16﹞6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2018﹞1696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金库”常态化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财﹝2024﹞5号),现就我校开展“小金库”常态化防治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各单位(部门)要对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指南》中列出的隐匿收入方式设立“小金库”常见收入项目负面清单(见附件1),重点关注缺乏监督,容易隐匿收入、虚列支出的收支项目,以及各种形式的商业返还、折扣,可能在关联单位领取资金、报销支出等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2)并本单位的公共场所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将附件2纸质内容签字盖章(二级学院由院长和书记共同签字)后的扫描件1月19日之前发送至szxycwc@163.com。
财务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