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培训费票据开具类型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要求,“公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等收入,作为事业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从即日起,学校举办的各类短训收入将开具财政结算票据,不再开具税务发票。请相关单位做好与合作方的事前沟通工作。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财务处裴老师、贾老师。联系电话:0557-2871013。
特此通知。
宿州学院财务处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