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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发布人:李杰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11231日前,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2022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申报完毕后,将继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流程可参考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Y8xmKfrP2fg8gSudQNJtTw

税务热线:12366 联系电话:0557-2871013(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