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宿州学院财务处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发布人:裴艳丽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关于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日启动,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请及时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以免影响2026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扣除范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涵盖7项内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二、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APP)

1.信息无变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完成确认。操作中系统将提示:如您2026年度存在已填报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无误点击“确认”,即可完成提交。。

2.信息需修改:找到首页中“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填报”,在填报记录中选择2026年度,找到对应项目,点击“修改”完善信息后再确认。(如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

3.新增扣除项目: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选择2026年度,选择对应的项目进入填报页面。(如子女升学需添加新的教育阶段信息)。

三、重要提醒

1.夫妻双方需注意扣除比例合规,同一项目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

2.申报方式中存在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两种申报方式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享受环节,最终享受的税收优惠是一样的。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可以更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优惠。(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终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

3.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住房合同、学历证书、医疗票据等),自汇算期结束起保存5年备查。

4.逾期未确认的,2026年1月起将暂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待确认后恢复。

四、咨询方式

校内咨询:0557-2871013(李老师)

官方渠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个人所得税APP“我的咨询”模块。

请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确认,确保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可参照下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