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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人:裴艳丽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及相关公告规定,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教职工及时办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重要提醒:需补税且不符合免予汇算情形的,在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请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

一、汇算时间

2026 年 3 月 1 日 —6 月 30 日

二、需办理汇算情形

1.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年收入超 12 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 400 元的

3.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需汇算调整的

三、办理渠道

推荐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也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新增/优化项)

2025年发生的下列税前扣除,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个人养老金扣除:2025年12月31日前缴存的个人养老金,可按12000元/年限额据实扣除,个人所得税APP可办理“一站式”申报;

5.换房退税扣除:20242025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于同市重新购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税(单独退税项,和房贷利息扣除不冲突、不重复)

五、注意事项

1.扣除信息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信息如有错误或变动,需在汇算前修改确认;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更的,需新增相关信息,并保留原有信息。

2.免予汇算情形:补税金额≤400元且已依法预缴税款,或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且需补税的,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3.退税注意事项:办理退税需绑定本人正常使用的Ⅰ类银行卡,避免出现退税失败情况;若退税失败,可修改银行卡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

4.申诉功能使用:仅对有明确疑义且沟通无果的收入事项使用申诉功能,如对学校发放的收入有疑问,应先联系财务处核实,避免因不当申诉影响退补税进度。

5.资料留存要求:填报的各项扣除项目,需留存相关佐证资料,留存期限为年度汇算结束后5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6.特殊人群申报:有境外所得的教职工、外籍教职工,需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生活负担较重的退税申请人,可享受优先退税服务。

7.防诈骗提醒:切勿相信“专业退税”“高额退税”等诈骗信息,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办理汇算,不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

六、咨询方式

汇算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国家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策、操作咨询)或学校财务处咨询李杰老师。

请校内各单位部门加大宣传,积极配合,切实推动学校2025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请各位教职工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汇算,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维护自身纳税权益。

流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