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一、关于飞机票、火车票购买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财〔2014〕31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飞机票、火车票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
二、关于培训、会议期间市内交通补助
参加各类培训、会议的,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培训、会议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三、关于培训、会议期间伙食补助
参加会议和培训的,除附《宿州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时还需附会议、培训通知单或邀请函。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承担食宿费的,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纳会务费且会务费中包含食宿费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四、关于自驾车辆出差
(一)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出差,须事先填写《宿州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赴埇桥区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应按《宿州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签批手续,报销如下项目:
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依据宿州市到各市之间高速公路里程数及8升/百公里的油耗标准乘以加油当日燃油价格作为燃油费报销上限,出差人员报销时须出具正规的燃油费发票和出差期间的过路过桥费发票,燃油费发票应为出差当日至返回当天期间的发票,燃油费发票日期不符合规定,或过路过桥费发票不齐全的,不予报销。
市内交通补助:按每车每天80元给予市内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参加会议、培训的,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会议、培训期间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补助。
伙食补助:按照《宿州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在埇桥区内开展公务活动的,依据两地间公路里程数及8升/百公里油耗标准乘以加油当日燃油价格来计算燃油费报销上限,出差人员须持正规燃油费发票进行报销。出差期间交通补助不予报销。
(四)出差人员到宿州市区参加会议、培训、公务或教学科研活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因自带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出差人员自己承担。
五、关于教职工的住宿房间类型
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是否2人住1间房不作硬性规定。
六、关于乘坐飞机从机场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机场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附件:1.宿州市距各地公路里程数明细表
2.宿州学院出差审批单
附件1:
宿州市至部分城市公路里程表(未列城市依据高速
公路网里程数确定)
目的地 |
单程数 |
目的地 |
单程数 |
合肥 |
240 |
巢湖 |
290 |
淮北 |
50 |
宣城 |
420 |
阜阳 |
220 |
六安 |
230 |
蚌埠 |
100 |
池州 |
420 |
淮南 |
150 |
亳州 |
140 |
滁州 |
220 |
徐州 |
100 |
马鞍山 |
400 |
灵璧 |
70 |
芜湖 |
320 |
泗县 |
100 |
铜陵 |
430 |
砀山 |
130 |
安庆 |
430 |
萧县 |
90 |
黄山 |
600 |
南京 |
290 |
附件2:
宿州学院出差审批单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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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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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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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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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出差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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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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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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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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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1.乘坐营运交通工具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其他 2.单位派车 车号: 司机: 3.自带车 车号: |
自驾车出差须填写 |
城际间里程数(参照宿州市距各地公路里程表):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本人承诺:自驾车出差发生的违法违章及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名: 年 月 日 |
对方单位接待情况 |
据实填写,报销时附相关证明(如:会议通知、伙食、交通费缴费收据等):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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