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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税方法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人:周书灵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

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税方法相关问题的说明

1.工资没变个税咋扣多了?

最近的工资发放后,发现一个问题,工资比上月少了一百多块钱呢,没有听说工资调整呀,这是怎么回事呢?仔细看看工资系统,发现是个税比上个月扣多了,打听了一下周围,有人也有这样的现象,有人却没有,难道是财务算错啦?

这主要是由于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导致的。

2.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3.累计预扣法的计算方法和以前有什么不同?

和以前的个税的“按月代扣代缴”相比较,在工资没有调整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计算方法,纳税人每个月的适用税率是相同的,每个月缴纳的个税自然也是相同的。如假设某位职工,每月应发工资为9000元,假设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扣除项目,则该位职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5000)=4000

每月应纳个税=4000*10%-210=190

在采用累计预扣法时,该位职工的个税的计算为:

月份

累计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对应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上月

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

1

9000

5000

4000

3%

0

120

0

120

2

18000

10000

8000

3%

0

240

120

120

3

27000

15000

12000

3%

0

360

240

120

4

36000

20000

16000

3%

0

480

360

120

5

45000

25000

20000

3%

0

600

480

120

6

54000

30000

24000

3%

0

720

600

120

7

63000

35000

28000

3%

0

840

720

120

8

72000

40000

32000

3%

0

960

840

120

9

81000

45000

36000

3%

0

1080

960

120

10

90000

50000

40000

10%

2520

1480

1080

400

11

99000

55000

44000

10%

2520

1880

1480

400

12

10800

60000

48000

10%

2520

2280

1880

400

合计

2280

2280

2280

4.在累计预扣法下,会出现税率跳档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如上述职工从10月份开始出现税率跳档,但是,不同的职工,因为工资不同,出现的时间也不相同。通常来说,收入越高的纳税人出现税率跳档的时间越早。

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二个税率跳档点为个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元的当月,第三个税率跳档点为个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当月,以此类推,可以找出不同的税率跳档点。

5税率跳档会增加个人的税收负担吗?

税率跳档的现象会产生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全年交的个税总额却是一样的。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如上述职工,“按月代扣代缴”时,全年应纳税额总计=190*12=2280元。

在累计扣税法下,全年应纳税额总计也为2280元。

即: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而且“累计扣税法”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